稅務問答/秋節獎金 屬薪資所得應扣繳
2009/10/30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潮州鎮陳小姐問:中秋節犒賞員工的獎金或禮品要辦理扣繳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各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中秋節發給員工的獎金或禮品,係屬薪資所得應辦理扣繳,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若疏忽了此項義務,將遭補稅及處罰哦!惟給付之員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但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犒賞的獎金或禮品如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則屬員工之「其他所得」,不論金額大小,給付時均不必扣繳稅款,惟仍須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2009/10/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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