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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06條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年度上第七七一號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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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產被分配,違反本條規定不生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前段所謂「公司不得減少其資本總額」其立法意旨係 藉此以確保有限公司之財產不使無端減少而維護有限公司之信用茲被上訴人公司 之上述財產既已被分配殆盡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則被上訴人公司實際上已處於真 空狀態原審因而謂上述分產行為已違反上述公司法之規定不生效力尚無違誤可言 。(最高法院?年度上第七七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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