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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47條
裁判字號:司法院院字二二二五號
發布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若載明章程業已確定,即為既得權,不得
      變更章程予以裁減。(司法院院字二二二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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