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稅務問答/災損列舉扣除 附稅局證明
2009/10/27 09:42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佳里鎮林先生問:因莫拉克颱風造成財物嚴重損失,經辦理災害損失報備核定後,該如何申報扣減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有關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如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扣減綜合所得稅,但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國稅局接獲災害損失報備經核定後,會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給申請人,納稅義務人明年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時,應附上這份證明書。

【2009/10/27 經濟日報】



全文網址: udn個人理財 - 稅務 - 稅務Q&A - 稅務問答/災損列舉扣除 附稅局證明 http://money.udn.com/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97607#ixzz2FJPFterR
Power By 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山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