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91條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發布日期:--


    △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無效,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
      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
      查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所為之決議所以為當然無效,係因股東會應由有召集
      權人召集,其由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既非合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之意思
      機關,自不能為有效之決議,此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
      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山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