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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91條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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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無效,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 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 查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所為之決議所以為當然無效,係因股東會應由有召集 權人召集,其由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既非合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之意思 機關,自不能為有效之決議,此與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內容 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迥然有異。(最高法院七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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