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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91條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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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無從代理公司起訴 被上訴人起訴之主張及原判決所敘,既謂上訴人公司六十八年四月四日下午三時 召集之股東會選舉董監事為無效,則基於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自非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從而被上訴人以郭詩禮為上訴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訴訟,即難 認上訴人經合法代理。(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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