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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91條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
發布日期:--


  △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非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無從代理公司起訴
      被上訴人起訴之主張及原判決所敘,既謂上訴人公司六十八年四月四日下午三時
      召集之股東會選舉董監事為無效,則基於無效決議選舉之董監事,自非公司之法
      定代理人,從而被上訴人以郭詩禮為上訴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提起本件訴訟,即難
      認上訴人經合法代理。(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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