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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08條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上字第四○六五號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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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董事長代理人可排除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適用 按股份有限公司係由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公司法第 二百零八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自可排除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適用。( 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度上字第四○六五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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