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32條 裁判字號:司法院院字三六八號 發布日期:-- |
|
△勞工分配盈餘應本於規定 按公司之公積金以超過法定額部份,經股東會議決即可處分。至勞工方面,除本 於法令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本於商業習慣或特約外,不得主張分潤。(司法院院字 三六八號) |
全站熱搜
創業最難的是有足夠的勇氣,沒有足夠的勇氣就會猶豫不決,不敢投資,當然也就沒成功機會。站主提供工商登記及稅務的服務,希望創業之路有好的開始及稅稅平安服務專線:0912-640656
詹先生公司登記、工商登記、商業登記、營業登記、變更登記、工廠登記、設籍課稅、稅務會計、會計記帳、帳務處理、稅務申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