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68條
裁判字號:大理院五上字一0七七號
發布日期:--


    △公司新股東分受營業所得之利益,除招股章程另有規定外,不能溯及未經入股之
      先與原有各股東共同分配。(大理院五上字一○七七號)

7件事,從工作奴到樂活族:贏回自主生活的小本創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金山記帳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