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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32條 裁判字號:司法院院字一一三二號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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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超出盈餘總額即係違反本條之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公司有盈餘或無盈餘時分派股息及紅利,均有明文限 制。故公司雖有盈餘,而其分派股息,僅得以彌補損失及依法提出公積金外所剩 餘之部份為限。倘有同條但書情形時,亦僅限於但書所示之超過部份分派股息, 如分派有超出盈餘總額或超出公積金之超過部份,亦係違反本條之限制,不得謂 無明文規定。 (司法院院字一一三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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