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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32條
裁判字號:司法院院字一一三二號
發布日期:--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超出盈餘總額即係違反本條之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公司有盈餘或無盈餘時分派股息及紅利,均有明文限
      制。故公司雖有盈餘,而其分派股息,僅得以彌補損失及依法提出公積金外所剩
      餘之部份為限。倘有同條但書情形時,亦僅限於但書所示之超過部份分派股息,
      如分派有超出盈餘總額或超出公積金之超過部份,亦係違反本條之限制,不得謂
      無明文規定。
      (司法院院字一一三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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