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鎮柳先生詢問:已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後,發現有所得漏報或更正事項,該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始發現有所得漏報或更正事項時,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下規定:(1)採用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報稅者: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第二次申報」及第一次申報日期、收件號碼等字樣,如有應補繳稅額者,應先補繳。(2)採用二維條碼申報者:6月2日以後,應改以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辦理,如有應補繳稅款,則應改以現金繳納。(3)採用網路申報者:申報期限截止以後,則應改以人工填寫申報書方式更正,如有應補繳稅款,應以現金繳納。
【2009/06/17 經濟日報】